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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本级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项目(WZZC2023-G1-990070-ZYZB) 质疑答复书
发布时间:2023-6-14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轩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电话:010-51892869

邮编:100033

二、质疑项目名称:梧州市本级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3-G1-990070-ZYZB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收悉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梧州市本级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项目(WZZC2023-G1-990070-ZYZB)”项目质疑函(原件)一份,共7页纸(落款日期2023年6月12日,邮戳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质疑事项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公告(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25日),“第四章评标方法二、评审因素和标准(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2.评审标准序号3.商务分(满分19分)企业荣誉及技术规范能力分②投标人或其所属法人具备智能运维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本项目并未对证书限定名称,评分办法中所称智能运维管理系统为采购文件中的综合管理系统的统称,该系统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的“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质疑事项2:招标公告(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25日),“第四章评标方法二、评审因素和标准(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2.评审标准序号3.商务分(满分19分)企业荣誉及技术规范.能力分③投标人或其所属法人具备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经查询贵公司提及的GB/T19016-2021并未停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者范围不同,该评分项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存在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答复!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