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疑供应商:广西北之航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航
授权代表:杨礼乐
联系人:杨礼乐 联系电话:15295885795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0号南湖明珠广场B栋D单元1601号 邮编:530022
电话:15295885795
质疑项目:梧州市工人医院集成平台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1-G1-000373-GXZY
我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贵公司送达的梧州市工人医院集成平台项目(WZZC2021-G1-000373-GXZY)项目的质疑函原件(落款日期2021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受梧州市工人医院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项中技术研发能力的相关软件著作权证明要求与
本项目建设内容无关。
事实依据:
1、本项目名称为梧州市工人医院集成平台项目,以医院信息平台和临床数据中
心的系统建设内容为主,但相关著作权证明中以病历资料采集类、病案统计管理
类、病例共享浏览软件类为主要评分项。
2、病例共享浏览软件类著作权与、领导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类软件著作权只有
上海岱嘉医学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具备。(提供了“企查查”网的查询截图。)
3、建设内容与计分办法内容截图:(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截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点、第七点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
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
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査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
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要求提供医学影像处理软件相关CFDA或FDA
认证证书与本项目建设内容不符。
事实依据:
1、本项目是旨在医院已有的合作框架下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卫健委关于新医改的相关政策,参照国家卫健委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的标准规范,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和成功案例,设计并实施医院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评分要求中以医学影像处理软件相关CFDA或FDA认证证书为评分依据与本项目建设内容不符。
2、建设需求与评分细则证明截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点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
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
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査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
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3:本次项目采购内容共有9个建设模块和1个功能,评分中要求具有40项软件相关专利,具有十分严重的排他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截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点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
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
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査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
式或者组织形式;
质疑事项4:本项目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不符合国家规定。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所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答复质疑:
我公司在收到贵公司质疑函后,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等进行了认真核实后,答复如下:
(1)质疑函事实依据中只提供民营企业查询类网站截图,并没有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事项1、2、3”中所质疑的相关事项,不属于资格性、符合性要求,评分办法是按综合评分法择优评比的方法,不符合评分要求并不影响投标人资格。且经调查均有三家(及以上)服务商符合评分要求,故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质疑事项4”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不存在针对性和倾向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