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疑供应商:南昌舒志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木金
授权代表:吕松霖
联系人:吕松霖 联系电话:17377118865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进李公路266号201室 邮编:331716
电话:17377118865
质疑项目:眼科广域成像系统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0-G1-00346-ZYZB(重)
我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贵公司送达的眼科广域成像系统采购(WZZC2020-G1-00346-ZYZB(重))项目的质疑函原件(落款日期2020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落款日期2020年5月20日)。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受梧州市工人医院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眼科广域成像系统采购“1.2、对焦方式:手持端多功能摇杆控制”的参数特点存在针对性和倾向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经我方查阅,只有威盛纳斯(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能满足上述要求。不满足政府采购要求的三家产品满足招标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查询网站链接:http://appl.sfda.gov.cn/datasearch/face3/base.jsp?tableid=27&tableName=TABLE27&title=%BD%F8%BF%DA%C6%F7%D0%B5&bcId=1181030635069354841501019536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限定或者指定特点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眼科广域成像系统采购“★3.5、拍摄静态图像像素:大于800万像素(3264×2448)(须提供市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的参数标了“▲”作为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的招标参数要求,经我方查阅,只有威盛纳斯(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能满足上述要求。且利用民用相机像素衡量医用级图像并不县备优势,反而是弱势项,这样以弱势限制优势的参数设定存在针对性和倾向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本无法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限定或者指定特点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眼科广域成像系统采购“▲3.8、手持端能内置电源和存储单元,可独立完成图像采集、传输、存储、显示及与主机通讯功能。(方便不同院区间和外院会诊使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彩页、官网和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参数特点经我方查阅,只有威盛纳斯(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能满足上述要求。存在针对性和倾向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限定或者指定特点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眼科广域成像系统采购“▲4.3光源照明度在1-10000lx之间,光源亮度低对检查幼儿视网膜损伤会减少。”的参数特点经我方查阅,只有威盛纳斯(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能满足上述要求。存在针对性和倾向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且正常符合光生物安全性的国家标准光源不需要特意限定光强,限定光强证明光源不符合光生物安全性标准,存在以弱势项限定优势技术的嫌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限定或者指定特点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招标文件眼科广域成像系统采购”重新挂网的参数与初次挂网参数改动较大,以上明显指向性的参数均出现在二次招标挂网之时,为体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体现与维护《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精神与严肃性,请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合理解释和答复,调整招标文件内存在唯一性、排他性的要求条款。
答复质疑:
我公司在收到贵公司质疑函后,对本项目采购的设备“眼科广域成像系统(眼底照相机)”技术参数进行了认真核实。经查询,贵公司“质疑事项1、2、3、4”中所质疑的技术参数,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眼科广域成像系统(眼底照相机)设备能满足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货物参数设置不存在针对性和倾向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疑函事实依据中只提供网站链接,并没有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质疑事项引用法律依据不适当、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