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磋商人:
一、受采购人委托,现对梧州市苍海新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经营服务主体项目(项目编号:GXWZZC2018-C3-0070-ZY(重))磋商有效期做如下延期:
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原要求为“磋商截止日起60日”,现因故延长磋商有效期,延长期限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1月1日止。
2、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4.2条款约定: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磋商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不同意延期的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同意延期的磋商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但不能要求对原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确认有效且没有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的实质内容的澄清或说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任何改变,并同意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遵循本响应文件,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继续具有约束力。
3、现将延长事项通知各磋商人,请已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磋商人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18时分前按附件格式回函送达采购代理公司,否则视为同意延长本项目磋商有效期。
特此通知!
二、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
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梧州市苍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
联系人及电话:龙小姐,0774-246913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34层
联系人及电话:全小姐、黄小姐,0774-2828000
3.监督部门: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4-3866434)
梧州市苍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
附件:确认通知格式
梧州市苍海新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经营服务主体(GXWZZC2018-C3-0070-ZY(重))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确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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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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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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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
□同意 □不同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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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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