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航宇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1单元3108房
电话:15807849148
邮编:541002
电子邮箱:lgg1022@qq.com
传真:0774-13877481357
二、质疑项目名称:土壤监测仪器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GXWZZC2018-G1-0002-ZY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18年3月1日收悉你公司邮寄(邮戳日期2018年2月28日)的关于“土壤监测仪器采购(GXWZZC2018-G1-0002-ZY)”项目质疑函一份(落款日期2018年2月28日),质疑事项如下:
一、评标标准之计分办法有3处(赋分5+3+6=14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四款的规定。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相应评审因素已进行量化,我公司认为质疑事项缺乏相关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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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标准之计分办法有3处(赋分5+18+6=29分)违反《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财库(2012)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督管理暂行办法》(财采(2015)23号)的规定。
答复:招标文件已明确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确定投标人所属档次是为在评审过程中避免出现分数免畸高、畸低情形。并没有违反《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财库(2012)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督管理暂行办法》(财采(2015)23号)的规定,我公司认为质疑事项缺乏相关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三、评标标准之计分办法之“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分”赋分设计极端不合理。
答复:我公司认为质疑事项缺乏相关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如你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梧州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梧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
